德州市第一中学校园安全管理制度
创建时间:2023年04月01日
所属分类: 安全制度

一、校园安全管理制度

为保证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疫情防控期间,保障师生身体健康,确保国家(校产)不受损失,杜绝或尽量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遵循注意防范、自救互救、确保平安、减少损失的原则,根据教育部颁发的《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及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

1.校长是学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学校安全工作由校长领导下的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各年级,处、室向领导小组负责,实行责任追究制。

2.学校每月要对学生进行有关安全方面的知识教育,教育形式应多样化;每班每周应有针对性的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要对学生进行疫情防控等紧急突发问题处理方法、自救互救常识的教育。紧急电话(如110119122120等)使用常识的教育。

3.建立重大事故报告制度。校内师生出现的重大伤亡事故一小时以内以书面形式报告教育局及相关部门;学生出走、失踪要及时报告;不得隐瞒责任事故。

4.建立健全领导值班、教师值日值宿制度;加强学校教育、教学活动的管理,保证学校的教学秩序正常;负责学校安全保卫的人员要经常和辖区的公安派出所保持密切联系,争取公安派出所对学校安全工作的支持和帮助。负责校园疫情防控的人员要经常同市卫生综合执法支队学校卫生科联系,争取其帮助协调卫生疫情防控事宜。

5.加强对教师的师德教育,树立敬业爱生思想,提高教学水平和质量,疫情防控知识水平,随时注意观察学生心理、身体变化,防患于未然,不得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不得将学生赶出教室、学校。

6.疫情防控期间,开学后,学生实行全封闭管理,入校后不得以任何理由外出,急性生病的,有卫生室核实,按照疫情防控程序处置。校外活动未经教育局批准、校长办公会同意,不得擅自组织参加。

7.学校要教育学生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按时到校、按时回家,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8.学校要定期对校舍进行安全检查,定时消毒防疫,发现隐患及时消除,情况严重的,一时难以消除要立即封闭,并上报市教育局。

9.学校要经常检查校内围墙、挡土墙、栏杆、扶手、门窗、楼梯以及各种体育、课外活动、消防、基建等设施的安全情况,对有不安全因素的设施要立即予以维修和拆除,确保师生工作、学习、生活场所和相应设施既安全又可靠。

10.学校组织校内集体活动,要将疫情防控安全工作摆在第一位,要履行相关审批程序,要制定有针对性的安全应急预案。  

二、学校安全检查制度

安全检查制度是学校安全工作事先防范的重要制度。为进一步有效地抓好安全工作,特制订如下安全检查制度:    

1.班主任为本班级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各室管理员为所管辖功能室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各班级、各室对安全检查要自成体系,做到经常性的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汇报。

2.安全检查必须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并明确检查内容、重点和方法,促进各项防范措施的落实。电器、电源、用水、库房、电脑机房、实验操作室、食品卫生、教室、学生宿舍、学生食堂、消防设施、体育设施、围墙等均为检查的重点部位。

3.安全检查要经常性进行。班主任每日都要关注所带班级的安全情况,发现异常及时报告。学校领导带队每月组织一次或两次由相关处室主任组成的检查组对全校安全工作进行拉网式检查,检查时发现隐患,立即下达整改通知书,并限期指定专人进行整改,事后落实整改反馈情况。

4.严肃安全检查报告、整改追源制度。对查出的不安全因素要及时报告相关部门领导,并要求有关部门及时整改。对重大问题不报告的或对已报告问题不处理而造成损失的相关部门相关人员,将追究相关责任。

5.严肃安全检查登记制度。检查中不能走马观花,流于形式或出现漏检现象,对查出的各类隐患,要详细记录,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提出整改意见,尽最大可能当场落实到具体人头上。记录要有检查负责人和存有安全隐患的部门负责人签字,有关落实情况检查负责人要进行再复查。

6.建立安全检查评比制度。对自查自改无隐患的部门要给予表扬,对隐患多、漏洞大,又迟迟不整改的,进行批评教育或通报批评。安全检查工作列入年终部门评先、个人评优考核。

7.建立检查情况校内通报及向领导汇报制度。学校领导除了每月1—2次的安全检查之外,元旦、春节、五一、暑假、国庆、寒假每学期开学前分别进行七次大检查,在重要阶段或特殊时期可随时进行专项或全面的抽查,并将检查情况在校内进行通报或直接向领导汇报。

8.班主任每月十五号前,把本班教室、宿舍安全检查结果,以书面报告形式报政教处存档,政教处每月对各班上报的安全信息报相应部门处理。

9.学校领导按分组定期组织人员进行安全检查,各组检查由组长负责组织,作好记录,每月以表格形式向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汇报。

第一组负责对教学楼、各功能室、实验器材装备、化学药品库、远程教学装备等设施的安全检查、记录。

第二组负责对学校围墙、体育设施、运动场地、门卫室、门卫值班情况、消防器材、宿舍管理、校内治安、学校周边环境等方面的安全检查、记录。

第三组负责对学生宿舍、教工宿舍、学生食堂、小卖部、机电房、抽水房、厕所等设施的安全检查。

三、学校安全会议制度

为了及时发现各种安全隐患,有效预防各种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学校人、财、物的安全,增强全体行政人员、广大教职工和全体学生的安全意识、责任意识,做好安全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1.学校每月召开一次全校安全工作会议。

2.学校每周召开学校行政会议研究部署安全工作,重点落实各项安全措施。每周升旗时进行安全教育

3.学校每两周班主任例会时要布置有关安全工作,教师汇报安全情况。

4.学校各班级每月召开一次安全主题班会,各班主任组织各班学生学习贯彻学校的各项安全制度、规定和措施等。并结合本班学生特点加强安全工作方面的教育。

5.每月初第一周,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召集有关人员召开专题安全工作会议。对安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反馈并督促整改。确保安全工作万无一失。

6.学校坚持在重大节日、大型活动前召开安全工作会议,有人员、时间安排

7.结合消防日、安全教育日等召开学生安全教育大会。

8.学校一旦出现安全问题,学校抓住时机,结合实例,及时召开大会,对学生进行现场安全教育。

9.每学年举行全校性安全法制教育大会,邀请校法制校长来校协同加强安全、法制方面的教育。

10.根据学校阶段工作的需要或安全专题教育的需要临时召开全校各种形式的安全会议,检查、部署、落实、各项安全工作。

11.每学期召开各年级家长会议,进行安全知识宣传并要求家长做好子女的安全教育和防范工作。

12.每学期结束,学校召开一次安全工作总结会议,奖励安全工作优秀工作人员。

13.以上各项会议都要做好相应的会议记录。

四、学校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为积极预防、妥善处理在校学生伤害事故,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和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安全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和其它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学校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1.学校发生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学校负责人。

2.学校负责人接到安全事故报告以后,除按《学生安全事故处理(应急)预案》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外,应当立即如实报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与事故种类相关的有关安全职能部门,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

3.学校发生安全事故后,应当按事故的类别、性质向相关部门报告:

1)火灾事故。学校发生火灾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在第一时间内,拨打火警电话“119”,向消防部门报告和求援施救;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在求援施救同时,应当立即报告学校负责人;学校负责人再按层级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2)治安(刑事)事故。学校发生治安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在第一时间内,启动一键报警装置,向公安部门报告和求援施救;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在求援施救的同时,应当立即报告学校负责人;学校负责人再按层级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3)食品中毒事故。学校发生食品中毒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拨打急救电话“120” ,向卫生防疫部门报告和求援施救;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在求援施救的同时,应当立即报告学校负责人;学校负责人再按层级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4)其它事故(意外事故、自然灾害事故等)。学校发生其它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学校负责人,由学校负责人再按层级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4.安全事故报告的必要内容。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伤亡情况、事故简要经过、采取的施救措施、事故发生的初步原因、报告单位、报告人及其它应当报告的事项。

五、学校安全工作责任制

学校的安全工作直接关系到办学质量,学校的信誉和学生的健康成长,也关系到家庭的幸福、社会的稳定。因此,必须增强广大师生的安全意识,强化学校安全教育力度,普及安全防范知识,加大学校安全管理措施,做到安全工作警钟长鸣,确保师生平安。

1.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全校的安全教育、安全防范、安全救扶等工作。校长任组长,主管副校长任副组长,有相关处室主任、班主任教师参加组成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2.安全工作贯彻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安全工作领导责任制,工作人员岗位制。做到任务落实到部门,责任落实到专人,与岗位职责挂钩,与考核挂钩,使各种安全防范措施落实到实处,努力创建安全文明校园。

3.班主任是基层安全工作责任人,负责班级学生的安全教育安全管理,各班要努力建设良好的班风,加强安全隐患的排查,加强安全监管的力度,及时发现问题,消除隐患,及时向学校领导和家长通报情况。

4.值日领导和值日教师要对全校安全管理、安全监控负责,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发现安全事故及时预以补救和解决。

5.政教处要加大对违纪学生的查处力度和后进学生的教育转化工作,并加强对各班安全工作的检查督促。

6.任课教师做到每节课点名,发现情况及时告诉班主任及学生处。体育教师要加强体育课和体育活动的安全监督,对体质较弱的或有特定疾病的学生要及早发现并采取相应措施,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

7.教务处要加强实验室器材、药品尤其剧毒药品保管、使用。教师在实验室上课,要严格按照实验室规定,教育学生遵守操作规程,避免安全事故发生。

8.门卫要把好大门关,坚决杜绝无关人员进校,谢绝校外车辆入校,加强校园治安管理。教师私家车要按指定位置停放。

9.值周领导、值日教师、就寝检查班主任要核对就寝学生数,发现未到学生及时联系,宿舍管理员要加强巡逻,防止校外人员进入寝室推销、偷窃、诈骗等,严防学生**、打架、行窃,发现情况及时报告。发现学生患病或有不正常情绪及时报告班主任及学校领导、如病情危急要及时送医院治疗。

10.膳食科要加强对校内食堂、浴室、商店的管理,切实做好饮食安全工作,防止食物中毒和肠道传染病的发生。

11.总务处要加强对学校的校舍、场地及其他公共设施的定期安全检查,加强消防器材、电力器材的保管和维修,保证器材处于可正常使用状态,及时对有安全隐患的部位进行整改,切实做好安全防范工作。要加强对特殊设备的检查、维修。

12.全校教职工要以主人翁精神,及时制止学生不安全文明行为。发现安全隐患,应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当发现学生突发疾病和伤害事故时都有责任采取措施及时救护伤害学生的义务。

、学校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1.为了有效地防范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严肃追究重大安全事故的责任,保障广大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2.对重大安全事故的防范、发生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负责人员,依照本制度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玩忽职守罪或者其他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重大火灾事故;

(2)重大交通安全事故;

(3)重大建筑质量及危房安全事故;

(4)危险药品和化学危险品重大安全事故;

(5)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和特种设备重大安全事故;

(6)大型活动重大安全事故;

(7)外来暴力侵害重大安全事故;

(8)流行传染病重大安全事故;

(9)食物中毒重大安全事故;

(10)其他重大安全事故。

重大安全事故肇事单位和个人的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民事责任,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执行。

3.重大安全事故的具体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4.学校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采取行政措施,对本学校实施安全监督管理,保障本学校师生生命、财产安全,对本学校或者职责范围内防范重大安全事故发生后的迅速和妥善处理责任。

5.学校应当每个学期至少召开一次防范重大安全事故工作会议,由学校主要负责人召集有关负责人参加,分析、布置、督促、检查本学校防范重大安全事故的工作。会议应当作出决定并形成纪要,会议确定的各项防范措施必须严格实施。

6.学校按照职责分工对本学校容易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单位、设施和场所安全事故的防范明确责任、采取措施,并组织进行严格检查。

7.学校必须制定本学校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并将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报教育局备案。

8.学校应当对本制度第二条所列各类重大安全事故的隐患进行排查;发现重大安全事故隐患的,要立即排除。

9.学校存在的重大安全事故隐患,超出其管辖或者职责范围的,应当立即向有关管辖权或者负有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10.学校对学生进行劳动技能教育以及组织学生参加公益劳动等社会实践活动,必须确保学生安全。严禁以任何形式、名义组织学生从事接触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品的劳动或者其他危险性劳动。严禁将学校场地出租作为从事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品的生产、经营场所。

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学校违反本规定的,对校长给予撤职的行政处分,对直接组织者给予开除公职的行政处分构成非法制造爆炸物罪或者其他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1.重大安全事故发生后,应当按照学校突发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规定的程序和时限立即上报,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报告,并应当配合、协助事故调查,不得以任何方式阻碍、干涉事故调查。重大安全事故发生后,学校违反前款规定的,对学校主要负责人给予行政降级处分。

12.重大安全事故发生后,学校应当迅速组织救助,有关人员应当服从指挥、调度,参加或者配合救助,将事故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13.重大安全事故发生后,学校要按上级要求协同有关部门组织调查组对事故进行调查,并由调查组提出调查报告,调查报告应当包括依照本制度对有关负责人员追究行政责任或者其他法律责任的意见。学校按照上级有关部门的调查报告,对有关责任人员做出处理决定。

14.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举报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有权向教育局举报学校及负责人不履行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或者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的情况。学校接受教育局对事故隐患进行调查处理。

15.对重大安全事故以外的其他安全事故的防范、发生追究行政责任的办法,由学校参照本规定制定。

、学校周边环境安全治理制度

1.学校周边环境治理应取得社会各界的广泛支持与通力配合。学校对周边环境应密切关注与监控。

2.学校在做好内保工作的同时,应重视学校周边环境的安全治理工作,应主动联系辖区的派出所、工商管理、文化监管等部门共同抓好治理工作。

3.每天值勤门卫除做好校内的巡视工作,还应注意对校园外附近环境的巡查,发现社会人员对学生骚扰及各种事故,要及时上报学校领导,要针对不同情况及时报告“110”“120”“122”或附近派出所,保护学生的安全。

4.每天请假外出的学生,班主任、门卫要提醒学生,注意交通等各项安全。

5.要教育学生自觉遵守社会公德以及各类法规,维护社会公共秩序,敢于与坏人作斗争,并掌握正确的维护方式和方法,提高学生的自护能力。

6.建立学校突发事件教师救护队,高度警觉,随时出动。

7.学校禁止未经允许的校外人员进入校园,及时清理校门20米以内的小商小贩。

八、组织师生外出活动安全管理制度

1.组织师生外出活动(社会实践、社会调查、春游、秋游、参加公益活动、义务劳动、参观访问等)要制定周密的计划和安全措施,活动方案必须经校领导审阅签字,并经教育局主管领导同意后方可实施。

2.每次活动应有具体的责任人,注意人员年龄、身体状况搭配。

3.活动的路线、地点,事前应进行实地勘查。

4.活动来往的交通工具应向专业运输部门租用,遵守乘车、乘船安全要求,行前要求营运部门对车(船)进行检修。

5.每次活动都要有安全、保卫、意外事故的应急预案。

6.野炊、爬山、野餐要注意防火、防食物中毒、防摔伤事故发生。

7.活动地附近有河流、水库的,没有安全措施或不具备安全条件的,不能让学生下水。

8.凡外出参加各种活动,学校领导及安全小组成员必须对活动全过程进行监控。

9.在活动中实行责任追究制,如遇安全事故,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九、安全教育工作制度

1.认真搞好安全教育宣传,定期出安全教育专刊,重点加强法制教育和自防自救教育。开展安全知识讲座、安全知识竞赛和安全自救演习等活动。不断增强学生安全意识和安全保护能力。

2.安全教育工作要每学期制定计划,根据学生年龄、性别、体质和学校周边环境等特点确定安全教育的内容和形式,尽量的做到内容全面、深浅适度,形式丰富多样,寓教于乐。要保证足够的课时数,次数疏密得当,每周、每月、每学期都有安全教育内容。

3.加强危险药品知识教育,学校危险药品进出必须有两人在场,并对进出日期、多少、用途、经手人进行登记,定期对危险药品库存,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4.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交通安全教育活动。如:报刊音像、文艺活动、会议等形式宣传交通安全知识。

5.通过安全集中教育,安全定事教育,安全定时教育形式。对安全工作存在问题、事件和节假日的安全教育加强认识。

6.班主任要经常对学生进行防火、防盗、防骗、防震、防交通安全、防溺水、防食物中毒的教育,并且教育内容应随季期的不同,时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每学期都要向学生宣传《知识守护生命的十大黄金法则》。

7.要及时总结经验和教训,班主任每次安全教育的内容必须做好记录,不断探索学校安全工作规律,要认真研究,分析其他学校多发事故的原因。认真总结经验吸取教训。

8.结合校情、组织师生开展多种形式的事故预防演练。政教处每学期至少组织一次针对洪水、地震、火灾等灾害事故的紧急疏散演练,使师生掌握避险、逃生、自救方法。

9.有计划的宣传安全法律法规及学校的安全工作规定制度,使师生了解、知情学校的安全规定。

十、学校大型活动申报制度

1.学校组织各类大型活动和集中外出活动必须确保安全,必须经过学校领导班子集体研究。

2.校长为第一责任人,每次活动至少要确定一名校级领导带队,现场负责,并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

3.审批报告必须在活动开始7天前报教育局办公室,经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进行活动。

4.大型活动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应急预案。

一、校园安全保卫制度

1.非本校师生不经允许不得进入校园,家长来校须先到办公室联系,不得直接到教室找人。

2.落实值班护校制度,学校上课期间由门卫和值日领导、值日教师负责,节假日、双休日由值班领导、学校治安员负责。

3.学校的所有财产分工负责,分室保管,责任落实。

4.贵重的仪器设备每天必须对放置处的门窗进行检查,确保安全。

5.工作、学习时间不得擅出校园。

6.来客、来访必须作好登记工作。

7.成立校园安全保卫组织,加强学校保卫工作。

8.学校成立应急护校小组,对突发侵害学生事件进行应急处理。

十二、突发灾害安全防护工作制度

1.学校应在各类灾害发生前做好信息收集和预测工作,化被动为主动,实行全员监控。

2.在遭遇不可预见的火灾、地震、等灾害时,应有序组织学生紧急疏散和撤离现场,保证学生的生命安全

3.加强对学生进行防灾、抗灾的教育,传授遇灾后的自救、互救办法,培养学生的生存能力。

4.要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请求有关部门和社会的援助,全力保护学生的安全。

5.未经上级有关部门批准,不得组织学生参加救火、救灾等。

6.组建稳定的教师护校、护生救护队,学校拨付专项资金,加强救护队的建设。

附:学校突发事件教师救援队名单:

队长:王志祥 副队长:王希胜泊立勇  

队员:安全科,政教处、总务处所属人员

当前位置:网站首页>安全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