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市第一中学 资助政策和申请指南
创建时间:2023年08月21日
所属分类: 学生资助

一、普通高中国家提供的资助有两项:

(一)免学杂费。普通高中(原来的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低保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都可享受【以上五类必须是在扶贫办或民政局备案的】。免学杂费标准按照人民政府及物价、财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学费标准执行(目前的学杂费是1600元/年)。

(二)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国家助学金。具体如下:

资助对象和范围:资助对象为德州一中两个校区注册正式学籍的高中学生,资助范围为在校生人数的9%左右。

资助标准: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具体分三档(一档1500元/年、二档2000元/年、三档2500元/年),每年秋季学期申请,分两个学期发放。

基本申请条件:热爱祖国,拥护中国**的领导,热爱学校、班级,尊敬师长,团结同学;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学习态度端正,刻苦勤奋,积极上进(不得和学习成绩挂钩);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对脱贫享受政策家庭学生、防止返贫帮扶监测对象、低保、特困供养、孤儿、重点困境学生、烈士子女、残疾学生或残疾人子女、低保边缘易致困家庭学生、受疫情或旱涝灾害等影响造成家庭困难学生要优先考虑。

申请、评审与发放:国家助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评审, 按学期分2次发放。

1、学生入学后,学校根据市财政局国家助学金拨付金额,政教处向学校各级下发国家助学金申请通知,学生向班主任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班主任通过家访做好学生家庭经济情况调查;通过班级评审、公示后交年级复核,最后交第三级认定机构——学校资助管理中心评审;学校资助管理中心评审通过后,受资助人员名单等材料在学校公示五天,公示无异议后由学校发放助学金。

2、每学期按照国家资助部门的时间要求将本学期的助学金发放到学生专用资助卡中。学生专用资助卡是国家和银行系统协调统一制作的专用银行卡(高中三年无年费),由学校为学生统一办理。

二、除了国家资助外,学校还从事业收入中计提资助经费,专项用于学校奖学金、学校助学金、特殊困难补助、学费减免、住宿费减免等。具体资助项目和资助标准如下:

1、学校奖学金:每学年开学初对品学兼优的学生进行奖励。特等奖奖励2000元,一等奖奖励500元,二等奖奖励300元,三等奖奖励200元。

2、特殊困难学生资助:

①学校助学金。根据学生家庭情况每个学期补助500——1000元。

②特殊困难补助:根据学生家庭情况每个学期补助500——1500元。

③学费减免。学费每学年1600元,分两个学期发放(学费减免不包括上级拨款减免学费的脱贫享受政策家庭学生、防止返贫帮扶监测对象、低保、特困供养、残疾等学生,以上几类学生的学费减免由国家专项拨款减免);

④住宿费减免:住宿费每学年450元,分两个学期发放。

⑤年终春节前对脱贫享受政策家庭学生、防止返贫帮扶监测对象学生发放临时性资助。一次性资助1000——3000元。

⑥其他支出。在重大突发事件中(例如学生大病、重大意外伤害等)用于学生的相关支出以及针对家庭经济特殊困难学生的相关支出。一次性资助1000——10000元。

申请条件

① 申请学生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借款学生应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科研院所、党校、行政学院、会计学院(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全日制新生(含预科生)或高校在读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含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生;

3.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共同借款人户籍均在本县(市、区);

4.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5.家庭经济困难,家庭所能获得收入不足以支持学生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

6.当年没有获得其他国家助学贷款。

② 共同借款人应符合以下条件:

1.原则上应为借款学生的父母;

2.如借款学生父母由于残疾、患病等特殊情况丧失劳动能力或民事行为能力的,可由借款学生其他近亲属作为共同借款人。

3.如借款学生为孤儿,共同借款人则为其他法定监护人、或是自愿与借款学生共同承担还款责任的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4.如共同借款人不是借款学生父母时,其年龄原则上在25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续贷时,如未更换共同借款人,可适当放宽年龄限制。共同借款人为学生父母时,不做年龄限制。

5.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共同借款人户籍均在本县(市、区):

6.未结清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高校助学贷款)的借款学生不能作为其他借款学生的共同借款人。

三、申贷流程及申贷材料

①首次申请办理流程及申贷材料:

1.学生在线系统网址为https:/sls.cdb.com.cn。登录系统后,完成注册并填写个人及共同借款人基本信息,提交贷款申请,导出并打印《申请表》。

2.未进行预申请,但确因家庭经济困难需要申办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同学,可按照实际情况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表》,作为家庭经济困难认定依据申办贷款。

3.申贷材料

(1)借款学生与共同借款人各自的身份证原件、户口簿原件;

(2)录取通知书(或学生证)原件或学信网学籍验证报告;

(3)《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未通过预申请的同学还需要携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表》原件;

注意事项:如果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不在同一本户口簿上,需携带双方户口簿原件。

4.持《受理证明》前往高校报到,并请高校老师于当年10月10日前录入电子回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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