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通讯(99期)》(老校区)专业成长——教学需要思考,静水以流深远
创建时间:2018年07月11日
所属分类: 教学教研

教学需要沉淀,宁静才能致远,教学需要思考,静水以流深远,教学需要反思,常回头看看,才能在品味得失和甘苦中升华。向前看是梦想和目标;向后看是检验和修正。对于教学,如果当初回头看看,就会做得更好;有多少抉择,如果能回头一思,可以免去多少失误和遗憾。回头,其实身后也写着前方的路。


结合《征税和纳税》的教学过程,我来浅谈一下我的反思过程:


一、课前明确目标


默写财政的作用,并告知大家,上课铃一响,立马开写。我这样做的目的,一是让学生们及时进入本学科的学习状态,收拾一下自己的思绪,为接下来的授课奠定一定的基础;二是临近期末,学习新课的同时,不能忘记之前学过的重点内容;三是培养学生的规范意识,写完之后,对照课本,找出差距,因为上周的月考中,我发现,学生们对于重点知识,确实是背了,但是,考试的时候出现这样或那样的问题,要不记不全,要么记不清,导致有很严重的失分,所以,我认为平日里严格要求还有很有必要的。


二、课后注重反思


在讲的过程中,有几个细节印象比较深刻。


1.这三个基本特征是税收区别与其他财政收入形式的主要标志。


虽然课本中只有这一句话,如果不讲清楚的话,学生们会不理解,所以,针对这句话,我做了延伸。对于财政收入的其他形式,我带领学生一一从强制性、无偿性以及固定性这三个角度进行了比较,但是在比较的过程中,我发现了一个问题,很多词都可以从多个角度加以阐释,比如强制性与利润收入。利润收入,涉及到的主体有国有企业,还有国家参股企业,所以,针对于这样的企业就会有强制性,而非这一范围的企业就不具有强制性这一特点;关于无偿性,利润收入应该不具有,因为,不仅是国有企业还是参股企业,要么占有国有生产资料,要么注资,之后,有利润之后,参与分配,所以,利润收入,我认为是有偿的;关于固定性,毋庸置疑,应该没有,因为只有在有利润的情况下,才会加以分配。


关于债务收入,首先是强制性,肯定没有,因为就拿国债来说,百姓是自愿认购的;其次关于无偿性,这个也是没有的,因为,国债是要还本付息的;最后关于固定性,肯定也没有,因为,自己想认购多少就认购多少。


关于其他收入,这个比较复杂,因为,但就罚款而言,不管是强制性、无偿性还是固定性,好像都具备;当然收费不仅包括罚款,还有一些财政性收费,是国家提供了相应服务之后收取的一些费用,那针对于这一块,首先是强制性,肯定是可以的;其次无偿性,没有,二者是服务与费用之间的等价交换;三是固定性,这个是具备的。那这样看来,就会出现一个问题,罚款也同时具备这三个特征,怎么办?课本上出错了?所以,关于这点,我对某些学生做出了这样的解释,那就是,罚款,只针对违反某一行为的特定的人做出的,没有作出这一行为的人,就不受他的约束;当然,我的这一论断也站不住脚,因为,在论述税收的强制性时,课本上说的是纳税人,有纳税义务的人,换句话就是说,针对纳税人来说,有强制性,同样的道理,针对违反某一规定的人,同样具有强制性呀?所以,这个问题,我没法解答了。当然,虽然每一个人不可能都是纳税人,但是却都是负税人,这样的话,税收的强制性就很好理解了。


2.增值税的意义


关于增值税的意义,我用了张老师之前的一个例子,那就是”小麦(1)——面粉(3)——面包(6)”,增值税是针对于增值额征收,所以,这两个环节的增值额分别是2和3,在这个地方,我以为学生们可以通过观察,寻找到这个问题的答案,那就是,之前我们征收的是营业税,比如面粉我们针对3来征收,面包针对6来征收,有没有什么问题?知道答案后回想这个问题,貌似很简单,但是对于现在的学生来说,他们并没有足够的知识储备,加上对营业税没有过多的了解,所以,在这个问题上,我又添加了一点信息就是,现在我们试行营改增,为什么要试行增值税?当然这本来就是本节课的难点问题,但是限于本人能力的问题,这个问题并没有很成功的被突破,没办法,我说出了答案,征收营业税存在这样一个重复征税的问题,3被征收了两次,也许我说出的答案比较突兀,以至于有大批量的学生一时反映不过来。而关于为什么3被征了两次,有学生提出疑问,对于这个问题,我觉得是理所当然的,备课时,我并没有做过多的思考,以至于学生问时,我又点措手不及,只是停顿了一下,让他们有个缓冲的时间。好,接下来,开始正式介入意义的学习,重复征税问题,增值税只针对某一个环节增值额征税,所以,能够减轻企业负担;算是解决了,紧接着就是避免偷漏税行为,我举了这样一个例子,就是A是做面包的,需要进面粉,但是现在有BC两家面粉厂,区别在于,B交了增值税,有有关部门开具的发票,而C没有交,问题,如果你是A,你会选择哪家?在设置这个题目时,我想的有点简单,心想学生们一定会会选择B,但是,结果却与我想的大不一样。


有选A的,自己以后只针对面粉到面包这一个环节增值额交税;有选B的,理由千奇百怪。有说,因为没交税,价格便宜,紧接着他的茬,我问了一句,那你不得多缴税呀?B没交的,你要给他叫上呀?某个学生直接来了,我干嘛要交税或者比较委婉的说,面粉便宜的那部分就足可以弥补我多交的税款。


我本来的设计意图全没有了,一个很简单的避免偷漏税,导不出来了,面对这一突发情况,没办法,“死拉硬拽”。首先,关于要不要交税的问题,我国税收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必须要交,偷漏税行为是要受到相关部门处罚的;其次,关于差额的问题,我给予的回答是这样的,你怎么能够确定,面粉便宜的那块可以弥补多交的税款,再者说,你干嘛要替别人缴款呢?当然,现在想想,确实没有太多的说服力,但是在当时的课堂上,我只能灵活处理到这个程度。其实,在当时设置这个问题时,我可以多一些限制条件,不考虑其他因素的条件下,只考虑A愿不愿意多交税的问题,可能答案会更加明确,当然,学生们的回答也折射出当下社会中的一些违反税法的行为,按道理说,这应该是给予情感态度价值观教育的最佳时机,但是在这个问题的处理上,我还是表现的有些经验不足,处理草率。


所以,关于这个问题,我总结为,A倾向于购买已经交过增值税的B厂,既然是倾向于,也不排除有其他的可能性;那针对于C来说,既然不交税,卖不出去,那会刺激他积极交税,进而体现出增值税防止偷漏税的行为。


关于增值税的意义,我又加了两条,其一就是有利于生产的专门化发展,为什么加这个,是因为,一它与重复征税密切相关;二有选择题会涉及到这一内容。生产专门化,我言简意赅,就是深加工,之前,我们征收营业税,越往后面的生产环节,税负越重,而现在征收增值税,这针对增值额征收,有利于促进生产的深加工。其二就是有利于国家财政稳定足额的取得财政收入,这点正好与避免偷漏税行为前后呼应。


这样,这个难点问题,就在一片争议中“突破”了。


当然事后学生的一句话,可以说是给我当头一棒。她说,老师这个问题,我迷糊了,它会考大题吗?我说,一般不会,她紧接着说,那就行,那不就背过就完事了嘛,当听到这句话,我一直不知道该说些什么,因为,我们学习直指考试,考试怎么考,我们就怎么学,毋庸置疑,但是,很多时候,考试并不是直接考,而是会变化一下,出现在试卷上,为了适应这一变化,加上让大家更好的理解,加深印象,必要的解释还是很有必要的。学生的这个问题,给我提了个醒,那就是“简单”问题要不要“复杂化”的问题,当然,在我看来,至少当下的自己来说,在学生们看来背过就可以的“简单”问题上,必要的复杂解释还是应该有的,而这也可以解决为什么背过了,不会做题的烦恼。当然,如果能够深入浅出那就是最好不过了的。


接下来就是个税的问题,首先关于个税的纳税对象,我以为,很简单,但是由于比较绕口,所以我在黑板上,做了板书,紧接着学生们提出了各式各样的问题,当时的我还想试图回答,但是现在想想,知识不可能说尽所有的现象,我把理论告诉你,至于你说的这个现象是还是不是,我不能告诉你,因为方法我已经告诉你了,接下来就是你自己的事情了,要学会学以致用,举一反三,自己运用理论解决实际问题。这也就是常说的“授人以鱼不如授人以渔”,今天我才真正的体会到了。


加下来个税的计算,课前我已经把个税税率写到了侧黑板上,接下来,我简单的阐释了一下,起征点是3500,换句话说,只有工资超过3500,才需要交税,如果不到,就不用交。如果超过3500的部分,在1500内,那就按3%来交;如果,超过80000,那么超过8万的部分,就按45%来交,听到这个,学生们很吃惊,为了避免不必要的麻烦,我又明确了一下,那就是超过8万的部分,才按45%上交。接下来,我出了一个题:比如工资是6000,该交多少,在此处我的失误在于,让全班同学一起说,在这个地方的处理如果变为自己算,自己体会算的过程会更好。


讲完税率,就该是意义,关于个税的意义,我举了这样一个例子,就是10万元工资,在08和16年,交的税是不一样的,08年2万8千多,而在16年,需要上交3万多,这就是前面涉及到的通过税率来调节过高收入;而针对与2000——3500的人群来说,他们的收入是相对增加了,这就有点增加低收入者的收入了,由于前面处理的时间过于宽松,导致了前松后紧的局面,幸好后面的内容没有太多需要解释的,只在偷税与骗税那个地方做了一个强调,总的感觉是,学生们对这块内容平日里接触的比较少,所以,对于很多内容都比较新鲜,比如出口退税款到底是什么意思以及设置的原因是什么,所以,必要的背景知识的提前呈现,还是很有必要的。


在讲到相关链接中,关于发票的问题,我说,不开发票是一种偷漏税行为,同时,发票对于消费者的维权来说也很重要,所以,以后去买东西,一定记得索要发票。课后,关于这个问题,有学生立马提出一个问题,那就是学校超市不给发票,由于对这块我没有做足够了解,所以,只是简单的敷衍过去了。现在想想,其实当时的我可以斩钉截铁的说,肯定也是要交呀,同时,你是可以索要发票的,这本来就是你的权利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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