弘扬法治精神,增强纪律意识
创建时间:2016年12月06日
所属分类: 国旗下讲话

弘扬法治精神,增强纪律意识


    老师们,同学们,今天我演讲的题目是《弘扬法治精神,增强纪律意识》。之所以选择这个题目,是因为昨天,12月4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第三个宪法日。设立“国家宪法日”,不仅是增加一个纪念日,更要使这一天成为全民的宪法“教育日、普及日、深化日”,形成举国上下尊重宪法、宪法至上、用宪法维护人民权益的社会氛围。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在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处于核心的地位。一切法律都是依据宪法制定的,宪法是一切法律的母法。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维护法制的权威,首先是维护宪法的权威。宪法日的确定更是党和国家对依法治国的坚强决心。宪法序言明确规定:“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且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  


    “国无法不治,民无法不立”,很难想象,一个没有法治精神的国家能繁荣昌盛,一个不崇尚法治的民族能克己复礼。法治精神,从某种意义上就是规则意识,纪律意识。法律与纪律是国家和集体正常运行的重要保障,是对个体行为的规范。没有纪律与法律,任何人的合法权益都无法受到保护。  


    法治精神具体到在场的我们就是纪律意识,没有规矩不成方圆,纪律是我们战斗力的保障,是与自身惰性做斗争的有力武器。人都有懒惰之心,也都有自私之心。从早到晚,我们可能早上不愿起,晚上不愿睡,抱怨起的太早,睡得太晚,干活太多,休息太少,约束太多,自由太少,这就是人性,如果任其发展不仅是集体的利益无法保障,就连个人的发展也是天方夜谭,更不用说国家的强盛,民族的复兴了,那更是无从谈起。如果没有纪律的约束,全凭自觉去做事情,我想我们学校将再无辉煌之日,同学们也无成功之时。由此可见,纪律与集体的利益是一致的,它是实现个人利益的最强有力的保障,而那些不服从集体利益的个人,肯定是经常违反纪律的人,也终将被集体所抛弃。  


    没有纪律的约束就没有整洁的校园、干净的教室、有序的课堂、安静的自习,就没有良好的生活环境,没有这些,我们就没有未来,所以,必须遵守纪律,这就是纪律意识;当违反了纪律必须接受处罚,这就是担当意识,敢于违纪又逃避担当的是懦夫的行为,犯错误并不可怕,可怕的是不能正确认识和改正错误。常在河边走没有不湿鞋,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无视纪律的人终将无视法律,经常违纪的人,必将走在法律的边沿,那些锒铛入狱的人,哪一个不是一点点突破纪律与法律的底线而最终葬送了自己的人生。纪律与法律是高悬于人们头上的达摩克利斯之剑,让我们时时警醒,严于律己,只有这样我们才能最大限度的战胜人性的缺点,不断的修正自身,发展自己。  


    纪律意识就是一种法律意识,它让我们知道什么该做,什么不该做,该做的做不好,那是态度与能力问题,不该做的做了,就违反了纪律与法律,必将受到制裁。对于同学们来讲,迟到,旷课,在宿舍大声喧哗,不按时休息,上课看闲书,说闲话,课下谈恋爱,打架斗殴,说脏话,偷摸出校门就是违反了纪律,如果你经常这样做不仅会毁掉你的学业甚至毁掉你的人生。如果我们遵守作息时间,上课专心致志,自习安静高效,宿舍整齐有序,同学和睦相处,行为文明有礼,你的生活就会越来越充实,你的未来也越来越光明,而这正是纪律存在的意义,当纪律的要求成为一种习惯,它就变成了你的良好品质,不再令你如芒在背,而是助你克服困难,勇往直前。  


    老师们同学们,我们这个国家正在发生着巨大的变化,依法治国是不可阻挡的必然趋势,法律将成为人们的行为准则。我们应时时对法律和纪律存敬畏之心,用法律和纪律去对照自身。只有这样我们才能不断规范自己,发展自己。法治精神,不是虚无缥缈的空中楼阁,而是切实蕴含于我们的民族精神里,纪律意识也不仅是手册里的条文,它真实的体现在我们的日常行为中。让我们做遵纪守法明礼诚信的人,只有这样我们的脚步才更加坚实,我们的未来才更加光明。  


    我的发言完毕,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