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校区2015-2016学年上学期第14周讲话
创建时间:2015年11月30日
所属分类: 国旗下讲话

弘扬宪法精神,从我做起


张振中


尊敬的各位领导、亲爱的老师、同学们:   


    大家好! 我今天演讲的题目是《弘扬宪法精神,从我做起》。  


    2014年11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决定,将每年的12月4日设立为国家宪法日。  


    设立“国家宪法日”,是一个重要的仪式,传递的是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的理念。设立国家宪法日,不仅是增加一个纪念日,更要使这一天成为全民的宪法“教育日、普及日、深化日”,形成举国上下尊重宪法、宪法至上、用宪法维护人民权益的社会氛围。  


    设立“国家宪法日”,对治理国家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治理国家离不开宪法和法律。我们经常讲家有家规、国有国法。一个国家如果没有法律或者有法不依,将会成为一盘散沙,社会会混乱不堪,国家就会处于动乱之中。上个世纪六七十年代发生的文化大革命就证明了这一点。文革十年中,由于宪法和法律遭到践踏,人民群众深受其害。有一个故事,**在**遭红卫兵批斗时,曾手捧《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对红卫兵们抗议道:“我还是国家主席,宪法保证公民的人身自由。” 结果,曾经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于1969年的一个寒冬之夜,惨死在河南开封,骨灰盒上连自己的名字都不能写。国家主席尚且如此,普通人的命运更是可想而知。  


    有的同学认为,我一不违法,二不犯罪,每天只要好好学习就行了,宪法、法律和我没有关系。这是一种“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想法,缺少对整个国家和民族命运责任感、使命感和担当意识。“天下兴亡匹夫有责”,个人的发展也离不开国家的发展和社会的脚步。关于这一点,我想到了美国波士顿犹太人屠杀纪念碑上的一首诗:  


    在德国,  


    起初他们追杀共产主义者,  


    我没有说话,  


    因为我不是共产主义者;  


    接着他们追杀犹太人,  


    我没有说话,  


    因为我不是犹太人;  


    后来他们追杀工会成员,  


    我没有说话,  


    因为我不是工会成员;  


    此后,他们追杀天主教徒,  


    我没有说话,  


    因为我是新教教徒;  


    最后,他们奔我而来,  


    却再也没有人站起来为我说话了。  


    所以,不要以为宪法和我们无关,不要以为宪法离我们很远,其实我们每天都经历的事情,都与宪法有关。我们的日常生活也离不开宪法和法律。  


    宪法和法律伴随我们的一生。自从来到人世间,首先享有的法定的权利是人身权利,以及获得父母抚养和教育的权利;从儿童、少年到青年,我们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具备劳动能力时,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达到法定年龄,依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有服兵役的义务,有登记结婚的权利,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我们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在告别人世前,还可根据法律规定立下遗嘱的权利。  


    对中学生而言,我们每天的学习、生活都要遵守法律法规。如升国旗时,《国旗法》对我们的行为要求就有约束;在上课、学习方面,《中学生守则》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就对我们有所要求;在回家的路上,《道路交通法》就对我们的行为进行了规范;在扔废品和纸屑时,《环境保护法》也作了相应的规定;在学生上网方面,《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都作了明确规定。一句话,我们的学习生活中处处涉及到法。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则是我国的根本大法,是国家制定其他一切法律法规的依据,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都必须了解《宪法》的内容,遵守《宪法》的各项规定。  


    同学们,宪法和法律就在我们身边,伴随我们成长。希望大家从现在做起,从小事做起,做自身做起,了解宪法,学习宪法,做一个新时代的学法、守法、用法的合格公民!  


    谢谢大家!  


2015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