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市第一中学社团联盟章程(草稿)
创建时间:2013年03月12日
所属分类: 学生社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促进学生间交流、培养学生的团队合作精神、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德州市第一中学在校内建立学生社团联盟,并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德州市第一中学学生社团联盟,是隶属于德州市第一中学的学生组织,由在校就读的学生组成(5人以上方可成立社团)。  


第三条 本章程是社团活动的基本条例。在社团运作过程中所制定的各项规范、条例等制度性文件,均不得违背本章程所规定的条款,否则将被视为无效。  


第四条  社团联盟进行的一切活动不得违反我国法律,且不得与《中学生行为规范》相悖。  


第五条  社团联盟接受校党政的领导,由学校政教处、团委具体负责。  


第二章 社团的组建  


第六条  学校政教处每学年制定社团组建计划,确定该学年组建社团的数量。  


组建工作按下列流程进行:  


(一)参加社团组建方案征集的学生(或学生小组)向政教处、团委提交社团组建方案(含申请书)。  


(二)政教处、团委组织相关人员审批,最终确定具有组团资格的学生(或学生小组),同时确定本学年开展活动的社团;  


(三)社团成立后,由政教处、团委备案并统一管理。  


第七条  学生会对社团组建方案的审核遵循下列标准:  


(一)申请组建的社团活动内容须健康向上,有利于学生的学习成绩和素质的提高,不违反我国法律和《中学生行为规范》;  


(二)申请人提交的社团组建方案内容完整,并具有可行性。申请人所提交的社团组建方案,应包括下列内容:  


①社团的名称及类型;  


②组建该社团的目的和原因;  


③对社团可行性的论述;  


④社团的活动内容及活动形式;  


⑤社团的组成人员标准;  


⑥社团组建活动中其它需要说明的内容。  


第八条 学校政教处对学生会提交的方案原则上按下列步骤进行审核:  


(一)收到提交的申请,将申请材料存入档案;  


(二)根据第七条中规定的审核标准,对提交的组建社团方案进行审批;  


(三)学校政教处、团委与申请人(或小组)共同论证社团组建方案的可行性;  


(四)学校政教处最终确定合格的社团组建方案。  


第九条  社团组建小组的职责是起草文件、招募成员、做社团活动的大体规划。社团组建小组成员原则经同学报名,面试后确定。社团组建小组成员应符合下列标准:  


(一)热爱学习,学习成绩优良,学习无困难;  


(二)热爱社团工作;  


(三)有较强的组织能力、筹划能力,有较强的相关活动能力。  


 第三章  会  员  


第十条  申请加入本社团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在校就读的学生;  


(二)承认本社团章程;  


(三)热心本社团事务。  


第十一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出入会申请;  


(二)由社团组建小组进行面试;  


(三)批准并发放社员证  


第十二条  会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本社团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社团的活动;  


(三)获得本社团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社团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三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本社团的决议;  


(二)维护本社团的合法权益;   


(三)参与社团每次活动;  


(四)按规定交纳会费;  


(五)向本社团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四条  社员退会应书面通知社团,并交回会员证。  


第十五条  社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学生会会议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社团负责人  


第十六条 社团的会长(社长)、副会长(副社长)、各部门负责人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热心学生社团工作;  


(三)学习成绩中等以上;  


(四)中学期间未受过学校的处分;  


第十七条 本社团会长(或社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本社团会议,制订学期活动计划。;  


(二)活动前与指导教师共同确定活动方案,并上交学生会备份。  


(三)组织本社团成员卓有成效地开展活动;  


(四)活动后认真填写活动纪录表,并上交至学校政教处、团委;  


(五)学期末认真做好本社团的总结工作。  


第十八条  学生社团负责人、工作人员或其成员,有下列各项优良行为之一者,依校规奖励:  


(一)代表学校参加校外竞赛,表现优异者。  


(二)举办深具意义的活动成绩优良者。  


(三)增进校誉树立优良校风者。  


(四)发扬民族传统文化卓有成效者。  


(五)热心公益有特殊表现者。  


(六)其它担任社团工作负责尽职有具体表现者。  


第十九条   学生社团负责人、工作人员或其成员,有下列各项行为之一者,依校规处分:  


(一)违反法律法规者。  


(二)违反本规则或本校其它规定者。  


(三)违反该社团申请成立的宗旨者。  


(四)妨碍公共安全或秩序者。  


(五)损坏或浪费公共财物情节重大者。  


   

第五章  社团指导教师  


第二十条 每个社团都必须聘请1名指导教师,在教师的具体指导和督促下开展活动。  


第二十一条 学生社团指导教师,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坚持**理论与“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具有较高的政策和理论水平,品行端正,思想高尚;  


(二)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或专长;  


(三)关心学生社团活动,乐于为学生社团服务;  


(四)有较为充足的时间,指导学生社团工作。  


第二十二条  学生社团指导教师行使一下职权:  


(一)培养、推荐与考核学生社团负责人;  


(二)指导学生社团建立、健全组织机构;  


(三)活动前指导社团负责人制定活动方案,并上交至学校政教处备份;  


(四)具体指导、全程参与学生社团的每一次活动;  


(五)指导学生社团做好社团活动资料的收集与整理(文字、照片、影印资料);  


(六)学期末指导学生做好社团活动成果的展示、年终考评等工作。  


第二十三条   在期末根据指导教师的考核情况学校给予一定的补贴和奖励。  


  第六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二十四条  社团经费来源:  


(一)会费;(按照学校政教处、团委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二)赞助;(利用社会资源,合法获取赞助)  


(三)在核准的活动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四)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五条  社团经费必须用于本社团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不得挪作他用,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二十六条 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财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十七条 社团具有专门的财务人员。财务人员变动时,必须办清交接手续。  


第二十八条   社团资产管理必须接受学校政教处、学生社团联盟监督。资产来源属于社会赞助的,必须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会员公布。  


第二十九条  社团换届或更换社团负责人之前必须接受学校政教处、学生会的财务审计。  


   

第七章    社团活动管理  


(一)各学生社团每学期必须开展活动两次以上,每学期开始的两周内必须把学期的活动计划上交指导教师审批。  


(二)各学生社团要定期向指导教师汇报工作,每学期末上交该学期总结或年度工作总结  


(三)一律利用课外时间开展活动,杜绝占用学习时间(包括周六、周日正常自习时间),大型活动报团委审批后方可活动。  


(四)社团所开展的一切校内外活动必须事先报请指导教师备案,严禁先活动后申请的情况出  


现。活动时应确保安全第一,做好社员的思想工作,传达活动的意义,以免出现安全事故。  


(五)各社团应将活动的后期宣传报道作为社团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活动结束以后以文字报   


 道结合图片的形式上交团委,在校园网、校刊等媒体上积极宣传活动效果。  


(六)本联盟对各学生社团工作每年进行一次总结评比,对在社团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对于违反本章程的学生社团,本会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责令改正、追究该社团负责人责任直至解散该社团的处分。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条    凡之前规定与本章程相抵触的,以本章程为准。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的一切解释权归社团联盟。涉及具体工作事项,根据章程,社团联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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